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斧锧

拼音:fǔ zhì

辞书诠释

亦作“ 斧质 ”。1.斧子与铁鍖,现代刑具行刑时置人于鍖上,以斧砍之。《晏子年龄·问下十一》:“寡君之事毕矣, 婴 无斧鑕之罪,请辞而行。”《吕氏年龄·贵直》:“王曰:‘行法。’吏陈斧质於 东閭 。”《汉书·项籍传》:“孰与身伏斧质,老婆为戮乎?” 颜师古 注:“质谓鑕也。古者斩人,加於鍖上而斫之也。” 宋 司马光 《五哀诗·晁医生》:“旋闻就斧质,不得解衣冠。” 明 知名氏鸣凤记·杨公劾奸》:“一封奏九重,知他听否,我 杨继盛 的斧鑕囹圉都在这遭。”

(2).泛指罪名。 田北湖 《与某生论韩文书》:“未有佐证,竟以己意为信讞,鞭笞斧鑕,横加其身。”

国语辞书

斧鑕 (fǔ zhì)
  1. 刑法。置人於鐵砧上,以斧砍之。故以斧鑕指誅戮之事。

    • 非子.外儲說左下:「願請璽復以治鄴,不當請斧鑕之罪。」
    • 聊齋志異.卷二.陸判:「前夜冒瀆,今來加斧鑕耶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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